2010年10月2日,買了一臺空調,由于考慮到十一比較忙碌,售貨員說明要7號以后才給上門安裝,當時并不著急,交了錢,給了一張非正式發票,說等安裝之后開正式發票,當時是在比較大的商城交錢,交到了收銀臺,所以相信不會出現票據問題。
好幾天之后,銷售說有一臺機器破損,問我要不要,當然我們不會要。之后協議好四五天內到新貨。四五天過后,銷售打來電話,說貨沒到,不然還要等好久,能不能換別的,會很快安裝,但是不會有下鄉的價格。由于沒有見過樣機,我們選擇依然要原貨,可之后就再無消息。
又過幾天的焦急等待之后,打去電話問什么時候能到貨安裝,銷售說還要等好久,可以選擇換貨,第二天就能安裝。實在不想再糾纏,于是協議好說第二天上午或下午安裝。也就是今天,20號。可下班回家已經8點,依然沒有人安裝。
在這,我不想要什么賠償,我只想要一個說法,為什么一個空調要耽誤我20天時間,一再的妥協,換來的是安安靜靜。請給我們解釋。如果還是沒有任何答復,必要的時候我們會尋求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并會要求賠償損失。以上言論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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