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記者 何欣 實習生 田楚楚) 一個是同開發商簽訂協議并承擔了小區內的綜合布線系統,另一個則自稱同小區物業簽訂了協議,可接寬帶入戶。一個認為對方是為了搶客戶而搞破壞,另一個認為是對方壟斷小區網絡通信業務在先。昨天,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這起中國聯通訴時代互通公司要求賠償的民事案件。
原告聯通北京分公司訴稱,該公司旗下的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與世紀城社區三期開發商北京金源鴻大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其負責建設包括該小區晨月園8棟樓的綜合布線工程,總造價近88萬元。因此,晨月園8棟樓通信線路的產權均歸其所有。2008年5月,原告發現時代互通公司破壞了該公司客戶的網絡通信服務。因此起訴要求對方停止破壞原告公司的通信線路,賠償破壞通信線路的更換費用20余萬元,賠償經濟損失50余萬元。
被告時代互通公司辯稱,根據物權法規定,報裝電話及寬帶歸屬于小區業主,該公司為業主提供服務,使用的寬帶線路屬于業主,用戶流失是原告不開展業務造成的。原告的行為是壟斷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對訴爭網線具有所有權,被告擅自破壞,嚴重損害了原告對該小區網絡線路的所有權及經營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判決時代互通公司停止侵害,賠償聯通公司41萬余元。收到判決后,時代互通公司提出上訴。
昨天二審開庭,兩家公司的代理人主要圍繞被破壞的線路數量、線路的產權以及損失的計算方式進行了答辯。
時代互通公司首先承認自己確實采用過剪線的方式,但同時表示,他們還采取了單獨穿線以及直接接線的方式,因此對于對方一審時提出的“共破壞646根線”不予認同,只承認己方“物理性破壞了122根線路”。
此外,時代互通公司認為,自己使用的寬帶線路應當屬于業主,因此其不應當對聯通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而聯通公司則堅持認為,由于是己方進行了小區內綜合布線的工程,因此電纜以及管線等應歸其所有。時代互通公司還提出,聯通方面提出的50萬元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不科學。
盡管雙方在許多方面存在較多分歧,庭審臨近結束時,均表示同意調解,法官表示將在休庭后為雙方主持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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