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電商阿里巴巴集團宣布,決定啟動在美國的上市事宜。這份簡短聲明的發布,意味著阿里正式作別與其“糾纏”了大半年的港交所。在這份聲明中,阿里也語帶保留:未來條件允許,我們將積極參與回歸國內資本市場,與國內投資者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長。
眾所周知,阿里原先想在香港上市的想法之所以遭遇波折,原因主要是阿里現行的合伙人控制模式不符合香港證交所“同股同權”的IPO要求,而且由于與港交所就阿里上市問題多次交涉終不能取得突破。所以在這樣的情勢下,阿里才在流露對國內資本市場戀戀不舍之時不得已作出了赴美上市的次優選擇。
首先就阿里作出赴美上市決定前提看,顯然從阿里在選擇上市地點所遭遇到一波三折情形不難看出,阿里的首選無疑是香港,其次才應該是美國。而其中道理說來也不難,因為以包括馬云在內的阿里28人合伙人,無論從文化習慣、市場氛圍來說,阿里如果能夠如愿在香港實現IPO,不僅可以實現上市融資的目標,并且更有利于馬云等合伙人在上市之后對公司運作。而這點,顯然從阿里與港交所多次的接觸中就不難看出。但可惜的是,或是由于港交所對“同股同權”上市規則的堅持,亦或是港交所要改變規則所耗時間,可能會影響阿里當初與雅虎約定的需在2015年之前上市才回購雅虎股份的時間約定。所以在權衡利弊之后,阿里才不得不作出了退而求其次的選擇——赴美上市。而這,或許也是阿里在聲明啟動赴美上市事宜同時,還對回歸國內資本市場戀戀不舍的一個重要原因。
還有就阿里現行合伙人制度角度看,顯然不得不要承認,對馬云在內的合伙人而言,是否能夠在實現上市的同時滿足合伙人對阿里的控制權要求,對馬云等合伙人來說是一個必須堅持的“底線”。否則,阿里就完全可能不再姓“馬”。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完全可以說,阿里如果能夠在香港上市,馬云也許可以作出許多其他讓步來滿足港交所的規則要求,而唯獨只有改變現行阿里合伙人框架是馬云不會、也不可能會同意作出的讓步。因而在此前提下,在上市地點選擇問題上,阿里才不得不作出了放棄港交所,而作出允許少數股權控制公司上市的美國的次優選擇——赴美上市。
現在,雖然阿里赴美上市看來已經是鐵板釘釘的事情,但從阿里上述聲明中對回歸國內資本市場不舍態度講,顯然不難斷定,即便在美上市之后,只要國內資本市場相關上市制度日后能夠對合伙人制度網開一面,那阿里就定會再回國內資本市場上市。因為這符合包括馬云在內合伙人與阿里最大利益。(來源 中國家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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