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開向社會各界征集對《國務院關于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送審稿)》以及《國務院關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決定 (送審稿)》的意見。其中新聞出版總署接手文化部在音像制品領域部分監管權,最終達到統一監管音像制品整個流程;網絡出版物概念首次進入《出版管理條例》 引發業內廣泛關注。
政策利好
版署統管音像制品
此次修訂的條例中,有關音像制品市場監管權統一的問題格外引人關注。按照現行條例,我國將音像制品監管分為兩塊,“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全國 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復制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新的《音像制品管理條例》不 再這樣表述。改為“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和發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監管職能的統一,解決了音像出版企業長期受“多頭管理”的難題,同時極大提高了企業在審批上的工作效率。廈門音像出版社總經理詹朝暉對此深有感 觸,“實話實說,我們這些出版商最怕和主管部門打交道,尤其是在同一個流程上和多個主管部門打交道”。詹朝暉進一步向記者解釋,之前因為新聞出版總署和文 化部分管音像制品領域,因此他為了一個項目的審批不得不頻繁地往北京跑,一個項目來來回回要在兩個主管部門之間跑很多趟,再加上有些程序相對繁瑣,一個項 目要審批下來,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這讓包括詹朝暉在內的大部分企業負責人心有余悸,苦不堪言。
“如果這一條例正式修訂,那么以后我們只需要定期聯系一個主管單位,自然會輕松很多,節省下的精力我們可更多投入到市場的開拓中去。”詹朝暉笑著表示。
產業難題
進出口放松難救市場
在新修訂的《出版管理條例》中降低了出版單位經營進口業務的門檻。而現行條例對經營報紙、期刊的進口業務有更為嚴格的要求,規定“經營報紙、期 刊進口業務的,須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指定”。而修改稿刪掉了這一內容,不再做特別的規定。同時,現行出版條例對經營進口業務的單位強調僅為國有獨資企 業,但修改稿中強調“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即可。
盡管進出口的政策門檻降低,但也難挽近年來中國音像市場的衰退。記者采訪中了解到,中國的音像制品市場不景氣已經持續多年。“項目審批繁瑣,盜 版橫行,市場需求嚴重下降是導致市場低迷最主要的原因。”詹朝暉向記者介紹,廈門音像出版社曾主要從臺灣地區引進閩南語的音像制品、節目和歌曲。“首先遇 到的問題就是審批繁瑣。”詹朝暉無奈地表示,因為涉及到進口,所以主管部門的審批極為嚴格,往往一個項目要拖很長時間。“很多時候,項目費了很大的工夫批 下來了,但市場上早就不流行了。”此外,盜版和市場需求的降低也對進出口業務打擊頗大。“盜版的猖獗讓我們極為苦惱”,詹朝暉說,往往自己好不容易談下來 的項目,引入內地短時間就被盜版,并且以很低的價格在市面流行,長此以往,對版權保護極為看重的臺灣音像企業也不愿意再向內地輸出產品,而內地音像企業也 失去了引進的動力。
隨著網絡等新形式的沖擊,音像市場份額的不斷萎縮更讓音像出版社舉步維艱。“如果你觀察市場就會發現,國內真正從事音像制品的出版社或者企業已經很少了,不要說搞進出口了,就連在國內做音像產品都是在苦苦維持而已。”詹朝暉說。
隨后,記者先后采訪了北京幾家大型音像出版社也印證了這一現象,這些掛著音像出版社牌子的企業開始轉向新媒體等更有盈利前景的領域。“所以,盡管此次有關音像進出口的條例極為利好,但對市場的影響我認為相當有限。”詹朝暉分析。
網絡出版物
新概念難界定引爭議
網絡出版物首次進入《出版管理條例》引發了業內廣泛爭論。現行出版管理條例中,對出版物的規定,僅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等,送審稿增加了網絡出版物。有業內人士認為,網絡出版物的概念本身存在很多模糊的地方,例如如何對于網絡出版物做出清晰的界定,如何在職能監管上做出明 確劃分都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為此,中國出版科研所經濟理論研究室副主任張曉斌認為,網絡出版物進入《出版管理條例》是大勢所趨,無論從實質上,還是從政策與時俱進上,都是 必要的補充。“很多人對網絡出版物的質疑主要是在對其內涵的定義上。”張曉斌說,網絡出版物進入《出版管理條例》要分兩個方面看待。首先從外延上看。隨著 近年來網絡出版物的興起,這一領域內政策監管的真空越發明顯,尤其在出版領域,缺乏權威政策支撐,使得很多網絡出版物無法可依。“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 網絡出版物進入《出版管理條例》就首先使得各種形式的網絡出版有了根本的法律依據,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意義。”
而在備受爭議的網絡出版物內涵上,張曉斌表示:“網絡出版物內涵的定義的確是一個難題,但是我們要看到,任何立法都有滯后性,網絡出版物是新興 事物,而且不斷在變化,現在已經有不下十幾種不同形態的網絡出版物。《出版管理條例》不可能一次性規定清楚,這需要不斷完善和補充。”
同時他表示,網絡出版物之前也存在由誰來監管的問題,這一次則是明確將其歸到新聞出版總署的管轄之下,也為以后一系列相關政策的提出找到了制定者、監督者和執行者。“所以,總的來說,這是一個利好消息,對產業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張曉斌最后表示。
商報記者 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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