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通知函稱,華視傳媒美國存托股份價格在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7月12日期間的連續30天交易日中收盤買入價低于1美元,未能符合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第5450(a)(1)條所規定的1美元最低標準。
騰訊科技訊 北京時間7月18日消息,華視傳媒(納斯達克代碼:VISN)今天宣布公司已收到納斯達克通知函。通知函稱,華視傳媒美國存托股份價格在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7月12日期間的連續30天交易日中收盤買入價低于1美元,未能符合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第5450(a)(1)條所規定的1美元最低標準。
依據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第5810(c)(3)(A)條的規定,華視傳媒有180天寬限期,即在2013年1月9日之前期間,如果華視傳媒的美國存托股份價格收盤買入價能夠連續十個交易日達到或高于1美元,則視為已重新符合上述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的要求。
華視傳媒將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使公司重新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中對最低買入價格的要求。納斯達克此封通知函現時不會對華視傳媒在納斯達克的上市地位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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