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記者 賈瑞濤見習記者
姜 旺 淄博報道
6日,淄博各大商場為迎“七夕” 紛紛打出降價促銷牌。上午9時30分,天空飄著零星小雨,淄博商廈門前行道樹上系著的幾條橫幅,吸引著路人的眼球。
這幾條橫幅并不是商場用來促銷的,其上面的標語是“淄博海信無故解散,誓死捍衛我們權益”,“我們要工作,我們要生存”……
商廈門口的保安正要將這些橫幅從樹上解下來,十幾個人突然跑出來阻止并與之發生爭吵 ,情緒顯得頗為激動。
這些人,是即將解散的淄博海信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淄博海信”)的部分職工。面對工作了十幾甚至幾十年的工廠忽然間說要解散,沒有得到滿意答復的職工,開始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奔走。
工業項目被“請走”
5日下午2時,經濟導報記者來到位于淄博高新區柳泉路111號的淄博海信所在地。
廠區門口公司的名字已經被荒草覆蓋難以辨認。導報記者試圖進入廠區找公司的負責人了解相關情況,但被門口的保安“擋了駕”。
在導報記者的要求下,保安撥通了廠區內部負責人的電話,隨后表示不允許記者進入廠區。
透過外面的鐵柵欄,導報記者看到,廠區進門左邊有一塊面積較大的空地,墻邊原來的停車棚空空如也,整個廠區沒有一個人來往,再往里的廠房內也聽不到機器的聲音。
常年在此打掃衛生的一位環衛工人告訴導報記者,現在還有十幾個人在這里出入,前幾天一些職工打著橫幅在公司門口聚集,后來警察還來過。
“當時是為了公司的發展需要進入淄博的,目前公司已經派了清算小組在淄博處理相關事宜。”4日下午,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青島海信“)工作人員在電話里對導報記者表示。 導報記者5日打通上述工作人員提供的淄博海信總經理辦公室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在淄博高新區火炬大廈,淄博市規劃局規劃二處科員余濤告訴導報記者,根據高新區制定的“推二進三”核心區規劃,將來要把在核心區內的所有工業項目“請出去”,用來發展商業、金融等服務業項目,淄博海信目前所在的位置即在此核心區內。
隨后,導報記者又來到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其工作人員在咨詢了土地等相關部門后給出的答復是,目前高新區已經收回了淄博海信廠區內閑置的一塊土地。該工作人員同時稱,淄博海信的廠房、設備及其所在的土地,是其來時的劃撥用地,應該屬于張店區管轄。“原來我看見海信門口一車車往外運貨,最近一直沒有見過。”上述工作人員表示。
來龍去脈
“我在這個廠子工作了36年,得到的補償僅有8萬余元。”導報記者6日輾轉聯系到淄博海信的老職工劉其和。據他介紹,淄博海信目前已將廠區內的廠房、設備變賣給房地產開發商,淄博市政府在得知淄博海信與員工的糾紛后,已安排一位副市長處理此事。
6日,在淄博商廈門口,導報記者見到了淄博海信的更多職工。
據他們介紹,1994年5月,原淄博電視機廠生產經營不善,面臨危機。而彼時的青島海信擁有品牌、技術和營銷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急需擴張產能。經淄博市政府同意,雙方簽署合同組建淄博海信,其中,青島海信以51%控股,原淄博電視機廠占股49%。
資料顯示,青島海信當時投入流動資金1500萬元,同時以產品、技術和工藝為無形資產折價270萬元入股,投資只花了正常投資的10%-20%。
據悉,淄博海信原址在張店區柳泉路45號,占地32畝,如今那里已是一片居民樓。青島海信進入淄博時,該塊土地出讓費為980萬元。淄博市政府以安置400名職工的條件,以零費用將土地出讓給青島海信。
淄博海信原車間主任馬麗萍告訴導報記者,1998年淄博電視機廠破產,49%的股份以1200萬元的價格由青島海信收購,但青島海信以安置400名職工的名義實際僅支付了400萬元,便使淄博海信成為青島海信的全資子公司,而沒有支付本應支付給400名職工每人2萬元的破產補償。
2001年,青島海信以3500萬元的價格將上述地塊轉手賣給房地產開發商,并利用張店區的優惠政策,在高新區柳泉路111號租賃土地106畝建立海信產業園,租期30年。
一直到2009年,淄博市規劃局將此地塊規劃為商住用地,由此引起了后來淄博海信與當地政府和職工之間的復雜賠償問題。
今年7月3日,淄博海信在當地媒體發布了一則簡短的清算公告:淄博海信股東會已于2011年6月28日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并于2011年7月1日依法成立公司清算組。
解散早有預謀?
據淄博海信的職工介紹,自淄博海信搬遷至工業園以來,產能和產量迅速提高,由最初的日產200-300臺/單線,增加到3200臺/單線。2007年成立機頂盒線以來,則由單線單班日產幾百臺增至2500臺,雙線單班(單線1.5倍人員)則是4000臺。
“由于工業園離市區較遠,我們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幾乎沒有休假。而且,工廠的生產環境很差,很多工人精神緊張。”在此工作了26年的耿慶蘭說,雖然職工曾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但淄博海信以“不能給外來企業提供好的投資環境”等為由展開公關,后來便不了了之。
馬麗萍提供給導報記者的一份職工考勤表和工資卡顯示,多名職工月工作天數全是滿月,而工資卡上的收入僅為一兩百元。
在其職工看來,淄博海信宣布解散是早有預謀的,而政府征地僅是一個“導火索”。青島海信不僅可趁機取得一筆可觀的補償款,還能甩掉淄博海信這個“包袱”。
曾在勞資部門工作的職工范瑋文表示,淄博海信的老式設備需要更新,但從2010年開始,公司已經不再投入。同時,淄博海信的生產規模也開始縮小,2010年底電視機廠生產線停產。
搶出來的協議書
30年租期的土地僅用了10年,顯然需要賠償,現在剩下的200多名員工會得到嗎?
據海信職工介紹,淄博海信最初報給淄博當地政府的在職員工數是400人,但后來一些人離開了公司,目前只剩下200余人。
那么,淄博海信與當地政府談判的結果如何?賠償的標準怎樣?除了土地和資產賠償,是否包括員工的安置費用?導報記者就這些問題于6日、7日多次撥打淄博海信總經理兼清算組組長宋開民的手機,但接通后一直無人接聽。
導報記者拿到的一份由淄博海信擬定的《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規定:甲方(淄博海信)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補償金匯入乙方(職工)在甲方的工資賬戶內,并以此協議為補償金的簽收記錄。乙方承諾,除本協議約定外,雙方再無其他任何(含勞動)爭議,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或要求待遇;對本協議的內容嚴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按匯入乙方賬戶的金額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而這一份本應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的協議書并沒有給職工,上述僅有的一份還是一名職工搶出來的。
這份協議書中的另一補償政策還顯示,“雖然計件工資已考慮加班因素,但鑒于員工多年在淄博海信的辛苦付出,特別是2001年搬到工業園后,在企業關閉之際,根據員工實際在工業園的工作年限,按照2000元/年的標準給予補償(加班費)。”
馬麗萍表示,這對一些臨時工和快退休人員還好,但對于在職員工來說,這一標準顯然不足,而且原來離職和退休的人員也應得到補償,包括“五險一金”、加班費、合同未到期的補償等。他們要求,當地應安排在職人員再就業,同時電視機廠當年每人2萬元的破產補償也應返還職工。
山東海樂普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宜進告訴導報記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為之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工資,這包括職工實發工資和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稅以及加班費、帶薪年假工資等。對于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標準按月平均工資的3倍,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對于工資較低的,則按照實際年限予以補償。
目前,淄博海信和當地政府均未透露他們的談判結果,員工則仍在為自己的權益而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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