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上的官方伙伴
相比工商總局在網監平臺建立上的孤軍奮戰,質檢總局則明顯與阿里巴巴合作頗多。
阿里官方提供的資料顯示,由質檢總局牽頭,阿里巴巴積極響應的全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共享聯盟框架已經初具雛形,不日即將宣布成立。聯盟的成立,將使電商平臺上的產品質量信息互聯互通,有助打擊假貨。
質檢總局的不少監測中心就直接落戶杭州。
2011年,質檢總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心在杭州成立。在此基礎上,2013年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也落戶杭州。2014年1月10日,質檢總局批復授權杭州市局依托現有的1236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系統,成立國家質檢總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1236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
2014年7月29日,杭州市委常委佟桂莉到上述指揮中心調研建設情況,稱上文提到的“兩個中心”不僅是檢測中心,也是數據中心,最重要的支撐是信息數據,可利用“政府云”,又可利用市場化的“阿里云”。
2015年1月22日,全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共享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成立大會在杭州召開。該聯盟秘書處就設在質檢總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其首批聯盟成員單位中排第一位的就是阿里巴巴。
第二天,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布了《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定向監測結果》,報告指,淘寶在被抽檢的同類平臺中正品率最低,僅為37.5%。
若將阿里的“打假”稍作細分,其實可分為兩個環節——制假和流通,前者主要在質檢總局的管轄范圍,后者則主要在工商總局的職責領域。
對于阿里而言,因為流通環節要經過互聯網,于是售假變得有跡可循。
在早前的烏鎮世界互聯網大會上,馬云對記者說,“互聯網生態系統是解決假貨問題最有效的地方。”他說,假貨只要到淘寶網去賣,阿里巴巴很快能查出誰在賣、誰在生產,通過這些數據,“公安馬上撲上去了”。
業內一位觀察者給南方周末記者提供的一種判斷是,由于阿里已經擁有較為完備的線上交易監控網絡,對流通環節的“打假”已然胸有成竹,技術支撐也已成熟,“所以不再需要與工商總局合作”。
阿里更為重視和稀缺的,是對線下制假的打擊,于是質監、公安、版署乃至知識產權局就都成了阿里打假的合作伙伴。而工商總局的“缺席”,或許是此次沖突發生的深層誘因。“白皮書”也在沖突的過程中被發布。
“訴訟大鱷”登場
截至2015年2月3日,至少有6家美國律所宣稱將對在紐交所上市不足一年的阿里巴巴發起集體訴訟調查,并可能進一步起訴,指控阿里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其中,羅賓斯·蓋勒律師事務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已經正式向紐約南區法院提起對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團隊馬云、蔡崇信、陸兆禧和武衛四人的集體訴訟。
南方周末記者查詢了這六家律所的官方網站,至少四家已掛出對阿里巴巴的調查聲明。其網站的新聞稿無一例外地提到,由于日前多家媒體報道了工商總局嚴厲指責阿里巴巴對其平臺上的商戶監督不力,縱容商家在平臺上出售假冒產品,導致阿里巴巴的股價下跌逾8%(截至1月29日),市值蒸發2000億人民幣。
向阿里巴巴發起調查聲明的霍華德·G·史密斯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Howard·G·Smith)和羅賓斯·蓋勒律師事務所(Robbins ·Geller·Rudman & Dowd LLP)在其網站上公布的起訴書草案中,援引了《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的第10(b)及第20(a)條,以及美國證監會(SEC)據10(b)條制定的10b-5號規則(Rule 10b-5)。
斯坦福法學院證券集體訴訟數據中心的研究顯示,2012至2014年,超過85%證券集體訴訟案例中援引的條例為“10b-5”規則:任何人在買賣證券時不得就任何與交易有關的重大信息作虛假陳述或隱瞞該信息,或從事其它與交易有關的欺騙行為,否則即構成證券欺詐,將承擔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責任。
在中國召集阿里巴巴受損投資者的律師郝俊波說,形式上工商總局把它叫做“白皮書”還是“會議記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其內容的真實性?!叭绻⒗锇桶蜎]有辦法否認這些事實,那么敗訴的可能性就很大?!?/p>
“當你確切知道有些事情將要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時候,你卻只是警告說它‘可能’發生。法院會對這一點作出判決?!绷_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Laurence Rosen解釋,“這就像一個人和他的朋友去遠足,他明明知道大峽谷就在20英尺(約為6.1米)以外的地方,卻只告訴他的朋友們:‘小心前面,有個小坑。’”
雖然阿里在招股書中也曾提到可能會受假貨的困擾,但是前述“白皮書”中的內容在Laurence Rosen看來,顯然超出了“可能”所描述的嚴重程度。
“美國股市和中國相比有個非常大的不同,就是美國投資者更看重企業的實際業績和華爾街的預期估計是否相符。”曾經在紐約從事投資者關系工作的Fred Hong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對影響公司相關事項的準確全面的披露直接影響著華爾街的預期。
發起調查的6家律所中,不乏在證券集體訴訟領域經驗老到的律所,如波默朗茨律師事務所(Pomerantz LLP)就曾參與過對聚美優品、蘭亭集勢、新東方、中石油等的訴訟。其中蘭亭集勢最終宣布以155萬美元與原告方達成和解,其他案件尚未有定論。
根據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協會的數據,在1991年到2001年間,平均有81%的證券集體訴訟案在開庭前達成和解,18%被法院駁回,只有1%的訴訟案走完一審的全過程,美國法官一般也鼓勵兩方達成和解。
郝俊波對南方周末記者解釋,“這對雙方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結果。投資人能得到賠償,而上市公司一般都有保險,由保險公司來承擔一部分和解經費。要是上法庭,風險就會更大?!彼硎舅壳耙呀浾骷搅耸鄠€投資阿里巴巴受損的客戶,但具體規模需要保密。
在3月31日之前,各家律所還要為爭奪原告的“首席代理權”而競爭,誰的客戶占有最多阿里巴巴的股份,誰才有可能從起訴中獲利最多。
“狩獵”的好機會
阿里巴巴似乎已經在為辯護做準備,并且否認自己向投資者隱瞞了任何重大信息。2015年1月29日,阿里巴巴集團執行副主席蔡崇信在集團的業績報告電話會議上發言稱,“我們第一次看到這份白皮書的時間,是工商總局把白皮書刊登在其網站上的時候……我們在此清楚地告訴各位,阿里巴巴并沒有要求工商總局延遲公布任何報告。”
阿里巴巴官方在給南方周末記者的回復中說,“最近提起的訴訟中的指控是沒有依據的,阿里巴巴準備積極為自己辯護?!?/p>
美國龍門資本董事總經理朱麗潔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高于IPO發行價38%的價格收盤、僅次于谷歌的全球第二大市值互聯網公司,巨大的利益驅使賣空機構、律師事務所尋找一個突破口,在資本市場狙擊阿里巴巴。工商總局的白皮書正好提供了這樣一個突破口?!?/p>
上市后的第一個季報表現低于預期,早期股東例如雅虎在計劃逐步套現,也增加了對阿里巴巴股價的考驗。
質疑報告發布后,股價會因投資人拋售股票而大幅下跌,而律師事務所則會以風險代理的方式為中小股東發起集體訴訟,如果訴訟成功,律師事務所能夠分到高額的賠償金額作為利潤。同時律師的集體訴訟會進一步影響投資人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從而導致股價繼續下跌。最終,以上市公司受重創為代價,賣空機構、基金和律師事務所共享利益。
阿里巴巴赴美上市之初,旗下淘寶網的假貨問題就被輿論認為最有可能帶來麻煩。如今,一份會議記錄式的白皮書終于爆出了火星。(來源 中國家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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