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折5年 “18號文”替代政策終出臺
王如晨
歷時5年,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稱“18號文件”)的替代政策昨天終于出臺。文件雖有諸多扶持軟件業發展的舉措,但備受業內人士關注的半導體業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卻并未延續。
昨天,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即日起正式實施。
此前的1月1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當時,上海半導體行業協會秘書長蔣守雷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這是中央政府層面發出的信號,就是說,新18號文件就要落實了。半個多月過去,果然成真。
原18號文制定于2000年。頒布以來,中國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獲得了高速發展,被稱為“黃金10年”。不過,截至目前,與海外許多國家與地區相比,中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基礎還較為薄弱,創新能力不強,產業鏈還缺乏真正的自主性。
以軟件業為例,本土所有軟件營收之和不及一個微軟;以半導體為例,大陸所有半導體設計企業營收曾不及全球第10名的巨頭臺灣地區的聯發科,而本土所有半導體企業營收不及英特爾。
2005年,迫于美國壓力,中國廢止了原18號文件中關于一項增值稅優惠措施。這被視為美國對中國半導體業崛起的憂慮,因為,針對軟件業的增值稅優惠沒有取消。
這項優惠廢止后,盡管其他條款繼續延續,但市場人士依然認為已處于政策真空期,因為原文件去年底已經到期,新政亟待出臺。2006年,工信部電子信息司副司長丁文武曾向本報透露,18號文替代政策已被列入國務院2006年立法計劃,將很快出臺。不過一晃5年才真正落實。
新政較原文件的差異,主要是增加了投融資支持等元素。而稅收優惠的大部分也得以延續,并得到強化。比如將繼續實施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
半導體部分,工藝小于0.8微米(含)的生產企業,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稅率減半征收,即所謂“兩免三減半”;而對工藝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半導體生產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15年以上的,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之前,令半導體生產企業頭疼的關鍵設備采購退稅優惠被取消,新政雖未具體回應,但強調將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
但尷尬的是,半導體業增值稅退稅政策沒有得以延續。在許多產業人士心目中,這是關鍵優惠。消息人士分析說:“這可能還是擔心美國說三道四。”
不過,在半導體研究專家、iSuppli中國高級分析師顧文軍看來,新政其他方面給予的優惠淡化了增值稅部分的影響。比如,支持跨地區重組并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將積極引導,“防止設置各種形式的障礙”。而且,各種創投引導基金也將參與支持中小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創業,那些過去因缺乏固定資產而融資被動的輕公司將明顯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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