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訊(李松偉)12月31日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格力告政府的“廢標案”昨日下午出現戲劇性一幕,受理該案的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天河法院)裁定廣州市財政局并非“廢標案”的“適格被告”,因此駁回格力方面的訴訟請求,而格力發面則稱法院的裁定回避了實質問題。
天河法院裁定廣州財政局并非“適格被告”
“廢標案”審理時,被告廣州市財政局在答辯中提出該局所作出的復議決定并未改變原投訴處理決定的事實認定和法律依據,因此其并非案件的適格被告,原告格力方面對結果不服,應起訴原投訴處理決定的作出機關(番禹區財政局);而格力方面堅稱正是廣州市財政局的復議決定改變了原投訴處理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而且還增加援引了多條法律規定,改變了原投訴處理決定適用的法律依據。
天河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廣州財政局復議決定未改變原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多引用法條未對定性造成影響,因此廣州市財政局并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原告以廣州市財政局為適格被告提起本案訴訟,理由不成立,因此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格力:裁定回避實質問題
本案原告,廣州格力空調代理律師谷遼海則認為天河法院的這一裁定“不可思議”:“在兩個月前‘廢標案’立案的時候,格力方面就和法院探討過有關問題,當時法院的結論是格力的訴訟請求符合立案條件,這也意味著被告的身份被認定。”
谷遼海表示,“被告是否能當被告這么簡單的問題”卻成為裁定的結果,這本身是“非常荒唐、是在浪費執法資源”,這一裁定“是不觸及該案的實質”的行為。
他強調,把廣州市財政局作為被告,符合高院的相關解釋規定,而下一步將很有可能繼續訴訟,也不排除“另外選擇一個法院打這場官司”的可能。
廣州格力法務部經理陳勇也表示對今日下午“廢標案”的宣判結果頗感意外,“確實有點意外,當時立案時已解決的問題,沒想到這個時候又翻了出來。”
陳勇透露,法院是在確定該案的原告、被告、訴訟請求、證據等各方面都滿足的情況下才立案的,雖然格力也考慮過被告主體的問題,但立案通知書已明確被告的主體身份這一裁定“回避了實質問題,也許是他們不想正面面對”。
陳勇同時否認了格力受挫“廢標案”:“裁定是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才觸及問題實質,今天下午只是裁定。”他同時稱,格力保留進一步追加索賠額度的權利,“不排除在下次訴訟中增加索賠的額度”,不過這都將在與律師協商后才會確定下步具體采取何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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