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報告就像一面鏡子,濃縮著所有的財政亂象。今年,財政補貼政策“拔得頭籌”:審計署所發布的審計報告顯示,在資源綜合利用、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三款科目中348個項目單位擠占、虛報冒領資金16.17億元。
當數以百萬、千萬甚至數億的國家資金白白流失,當“不騙白不騙、騙了不白騙”成為某些企業的理念時,當某行業的領頭羊紛紛喪失創新動力而患上補貼依賴癥時,如何堵塞騙補漏洞被迫切地提上了日程。
規范程序、加強監管、執法必嚴、非法必究、增加違法成本已成為大家的共識。但也有專家提議,當前最為釜底抽薪之策則是用減稅來取代補貼制度,從而斬斷企業對補貼的依賴,驅使企業走上發揮內在活力進行科技創新之路。
著眼全局治理騙補
采用財政補貼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是國際慣例,但為何騙補卻成為中國特色,這或許是我們思考的關鍵所在。標準泛化、程序不規范、審查不嚴等制度性漏洞被指是誘發騙補的罪魁禍首。
4年過去后,再回頭看看當年自己申請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資金的經歷,李先生對記者說:“當初大家都沒有經驗,制度的設計也不是很規范,審核的也不嚴格。雖然材料遞上去后,財政部會下來審查,但更多像走一個流程。”
完全沒有經驗的李先生當初并沒有抱任何希望,只想著碰碰運氣,沒有想到幾百萬的資金很快就批了下來。“當年我們全市就報了我們三家,三家全都批了。當初國家為了刺激經濟,幫助企業的轉型升級,推出的政策力度非常大。”
但審查太松,漏洞百出,不免就會溜進一些“阿貓阿狗”。據李先生透露,當年和自己一起申請專項資金的其中一家企業就存在嚴重造假的嫌疑,當初他們申報的產能早在幾年前就淘汰了,嚴重不符合國家政策,但卻拿到了高達1000多萬的專項資金。
以這次騙補的重災區——家電行業為例。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表述,我國目前實行的制度是“由產品生產者自行檢測產品能效,并依據檢測結果和相關標準自行確定標識信息,自行印制和粘貼標識,向相關授權單位備案,并對標識信息準確性負責,接受監督檢查”。
由于能效標識與節能家電補貼政策直接掛鉤,達到一級、二級能耗標準的家電就能得到政府補貼,而且補貼金額與產品所達到的能效等級和水箱容積直接掛鉤:不同的額定制冷量(W)和能效級別其補貼標準是不同的,一般差距200元,更高差距能達到550元。
這項制度直接誘發的后果就是電能效標識的虛貼和濫用,原本無法進入補貼行列的產品貼上節能標識就可搖身一變享受節能補貼,一些三級能效的產品也可能被貼上二級或者一級能效標識。
以上只是綜合制度漏洞的一個典型代表。如果說制度設計漏洞是缺口,那么審查不嚴、缺乏監督則為騙補打開一把方便之門。
以虛假貿易公司騙補服裝出口退稅為例。據悉,從紗線到服裝,中間還需要大量的工序,包括染色、繡花、配料、加工、運輸等多個環節,但虛假外貿公司一般只能提供一張服裝發票,其他環節票據基本缺失。
“這是一個明顯的作假痕跡,一般監管機構只要仔細檢測稅票就可以看出來。但真正查出騙稅的有多少?明眼人都清楚是怎么回事。”有知情人士如此直言,整個出口退稅的環節雖然有海關、外匯局、國稅局等部門監管,但漏洞卻始終難以補上。
多頭管理又被認為是審查不嚴的制度因素。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指出,中國體制造就一項政策的出臺涉及若干個部門,從商業流通角度講,涉及商務部、工商部門、質監部門和財政部門,“這就變成了政策執行的實際過程中,哪個部門都不會去承擔責任”。
現在國家審計署的審計結果出來了,很難追究責任。追究誰呢?財政、工商?都追究不到。這個問題可能到目前為止,不只是家電,其他農業、產業方面的補貼都存在。“文宗瑜說。
對此,文宗瑜認為,“這可能跟整個政策出臺的方式有關系,從監管角度講,政策出臺后,具體監管部門沒指定,到底是商務部還是財政部,應當指定具體部門去負責,這種具體性的負責應當從部門再轉到專門的人,因此,政府工作方式有待改變。”
作為一名法律人士,接受記者采訪的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偉建議,首先要對可以領取補貼的條件給予嚴重的規定,在該項補貼宗旨的指導下,盡可能把申請補貼的所有情形都涵蓋進去,以避免有人鉆空子,打法律和政策的擦邊球;二是程序嚴格規定,包括需要哪些資料、哪些證明‘什么手續去審批審核,這都要有一個嚴密的制度、嚴格的程序。
除應考慮政策在制定和設計之初是否嚴密之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執行過程中的監管,如是否有監管部門定時抽檢,定期發現問題并及時修正;每個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是否都有相應的監管應對等。
要加強監管,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在接受記者的采訪時建議,除了要加強對申請補貼企業的資質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監督外,最好的辦法就是使補貼公平、公正、公開。要透明,這個錢到底用到什么地方去了,為什么要用,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和群眾的質疑。“從目前來看,要做到公開透明其實也很簡單,硬性條件已很成熟,主要是執行操作方面的問題。”
接受記者采訪的中央財經大學財經學院教授曾康華一方面強調了發揮輿論監督和信息公開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騙補的背后一定有賬戶的存在,如何從賬目上看出造假是需要專業功底的。
“所以說治理騙補的行為是一個綜合治理的問題,財政資金發放的各環節都要嚴格進行控制和監督,還有就是人本身素質的提高和企業的誠信問題,這是一個全方位的問題。”曾康華說。
猛藥才能治沉珂
審計署所發布的報告中有多個像美的這樣的“二進宮之魚”。人們不禁要問,騙補行為為何屢禁不止,什么原因使這些企業患上了補貼依賴癥?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主要是懲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過低所致。
以虛報能效等級的騙補行為為例,按照《能效標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違反能效標識規定的,由地方節能管理部門或者地方質檢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標志;情節嚴重的,由地方質檢部門處1萬元以下罰款”。1萬元的罰款相對百萬甚至數億元的獲利的確是對企業難具威懾力。
但據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唐紅新對記者介紹,目前我國這方面的法律相對還是健全的,處罰力度也很大。[NextPage]
比如虛開增值稅發票在以前還有死刑,從2011年才被取消。而且該刑法的打擊面非常廣,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介紹他人虛開這都是犯罪,而且不論金額是多少,金額的高低只是量刑的考慮,只要參與就是犯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也同樣如此,騙取5萬元就是數額較大的了,50萬元以上的數額就是巨大了,2500萬元就是無期了。“這些騙取國家資金的犯罪是以國家稅收損失額來計算的,而不是以你獲利多少來判斷,所以說罪名是非常可怕,向一個人介紹一家虛開增值稅的企業就算犯罪,你說可不可怕?”唐紅新說,關鍵還是執法力度的問題。
法律即使制定完善,但如果束之高閣,那么就毫無意義。法律的執行情況是能否防止犯罪以及犯罪一再上演的高壓線。
據李先生介紹,雖然后來因受其他事件的牽連,那家騙取國家落后產能專項資金的公司負責人也東窗事發,但案件草草開庭,又草草結束,該負責人沒有收到任何處罰,被當庭無罪釋放。
早在2010年美的就曾被披露從節能惠民工程中騙得了國家高達8.4億元的財政補貼,但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卻難以看到該事件的處理結果。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美的于2013年再次被加入節能補貼騙補行列。因為按照相關規定,像美的這種已“失足”的企業已是無資格參評的。
為了遏制騙補現象,國家財政部和商務部曾于2011年重拳出擊,下發通知宣布將嚴查相關企業及銷售網點騙補等違規行為,采取取消中標資格、投標資格以及扣繳保證金等多種方式予以嚴厲處罰,并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實行全國通報,違規企業五年內不得享受國家有關政策優惠。
由此可見,企業黑名單制度雖已建立,但卻被束之高閣。有業內人士坦言,如果實施,企業黑名單制度對企業還是很有殺傷力的。
自審計署發布公告迄今已一月有余,卻少有企業對此進行回應,而回應者也多是推脫之詞。比如格力電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格力電器的產品銷售目前主要由數量龐大的銷售終端(即格力專賣店)和代理商進行,銷售情況錄入也由上述終端和代理商操作,由于數量龐大,中間難免會出現管理上的疏漏,故企業不存在虛報銷售量。長虹集團新聞發言人也指出,長虹并不存在騙補行為,只是套取標貼。
有知情人士透露,雖然有384個項目存在問題,但僅有29起案件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涉案人員也僅僅41人。如果以上事實屬實,這樣處理明顯顯得過于“仁慈”。
高達數億的資金被詐騙,最終的結果僅僅是被追回,不僅沒有罰款,甚至有的連個利息都沒有。有業內人士直言,如此處理,實在很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只會助長“不騙白不騙,騙了不白騙,白騙誰不騙”之風,無形中加重了眾多企業冒險的動力。
這幾乎成為了共識:目前我國對騙補的處理多停留在批評教育甚至追回損失方面,既沒有經濟處罰也沒有刑事處罰,對于騙補者的懲罰過輕,不足以對其造成威懾,無形中也縱容了騙補行為的蔓延。
對此,吳立偉建議,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具體執行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地依法依規去執行、操作;最后一步就是嚴懲。如果你不能盡責,那就要追究你瀆職罪,如果嚴重,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故意和其他領受人一起合伙來騙取錢財,那就是詐騙罪,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錢財,那就是貪污罪。“如果有了一個相對完整的法律體系和嚴格的執行力,那么執行效果可能會更好。”
有法律人士建議,要從根本上根除假騙補現象,必須加大立法與制度建設,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強化監管,對騙補者、濫用職權者與瀆職者追究法律甚至刑事責任,提高違法犯罪成本,從根本上杜絕騙補苗頭的產生。
有專家呼吁,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要以此為誡,對騙補者的處理要強硬有力,不僅要把騙補企業列入黑名單,相關負責人也要對此承擔其相應的刑事責任,這樣才能通過樹立典型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因為對此事件的處理結果直接關系到未來財政補貼的走勢,騙補現象是逐漸被扼殺走向消亡還是繼續蔓延甚至越演越烈的關鍵所在。
“減稅”或優于“補貼”
騙補風暴不斷發酵,甚至有人把矛頭指向了財政補貼本身,呼吁取消財政補貼。
這些言論以學者為代表,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發表《出口退稅制度應該逐步退出》的文章,文中指出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到了該考慮逐步退出的時候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建勛也曾撰寫了《財政補貼真能惠民嗎?》一文,從公平性、尋租空間等多個角度對財政補貼這種轉移支付方式提出了質疑。他認為無論是單純的補貼還是通過補貼推廣某些產品,都不是一件惠民工程,而是一件害民工程——無論是否獲得補貼都是受害者,應該立即停止。
據悉,在實施5年之后,國家針對高能效定速空調推出的節能惠民補貼政策已于今年5月31日宣告結束,但高效照明產品、節能與新能源節能產品、光伏、風電等新興產業的補貼政策依然在實施。
既能向企業提供支持又能徹底解決騙補問題,或許有更好的路徑,比如有專家表示,目前釜底抽薪的解決辦法是用減稅制度取代補貼制度。
在曾康華看來,從理論上來講減稅也屬于財政補貼,不過財政補貼是明的財政補貼,而且減稅是隱性、暗的財政補貼。轉移支付財政補貼,一般是政府拿錢補貼給個人和企業,現在對企業不征稅,也相當于政府對企業提供了一定金額的補貼,因此這種方式也是可行的。
不僅是可行的,在李長安看來,這或許是一種更好的辦法,尤其是目前國家財政補貼亂象頻發的時候。“你與其補貼給企業100萬元,不如給他們減掉100萬塊元的稅。”
因為補貼是國家先把稅收上來,然后再把錢還回去,而且補貼還需要論證、執行,這里面無形中多了很多成本,比如人力成本、時間成本等,還容易滋生腐敗。“假如每個農民一次農業補貼10元,最終能有多少進入農民口袋就不好說了。”但減稅就不同,直接把稅費減免,節省了很多財力。
比如目前國內汽車從生產、銷售到購買一輛汽車,需要繳納的稅費有消費稅、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過路過橋費等幾十種,雖然有些不是針對個人征收,但最終這些都會影響到最終定價,買單的還是消費者。
換一種方式來看,要刺激汽車消費,與其發放補貼,不如把高速路費用減低或免除,把購置稅減半或取消。如果這樣,不僅節約成本,還同樣可以達到刺激消費、拉動內需的效果。
這種用減稅來取代補貼的方式有望在光伏業率先展開探索。[NextPage] 近日,審計署的一紙公告把光伏業的“騙補盛宴”公之于眾:在2009年,一個以推動中國光伏發電項目發展的金太陽示范工程應運而生,但誰知幾年之后,原本推動光伏行業發展的金太陽補貼政策卻成為了光伏業的“唐僧肉”。
8個金太陽工程項目,違規使用資金2.07億元,占總違規資金的12.8%。騙補的盛行引發了整個行業的反思。據悉,業內期盼已久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入網方案有望在今年8月之前出臺,而其中將實施的度電補貼方式或是針對目前光伏業騙補行為的一劑對癥下藥的方子。
據專家分析,騙補滋生的一大原因就是光伏業的補貼多在前期建設期,而不注重后期的發電,所以才使得在金太陽工程實施過程中,行賄、騙補、工程延期、質量低劣等社會傳聞不斷。而度電補貼將從“前端補貼制度”轉為“后端補貼制度”,不看其規劃中的規模以及投資規模,而是根據其發電度數來進行補貼,這就意味著企業如果不發電,將無法獲得任何補貼。
但相比減稅,李長安認為財政補貼也有一些優勢,就是明補的做法比較直接,對企業的作用比較明顯,而減稅政策則作用于生產后、產生產值之后的稅收,對于一些企業本身就處于虧損邊緣或已處于虧損、本身已無稅可減的新興和政策性行業,實施財政補貼的效果還是比較明顯的。
曾康華指出,一個國家究竟采取什么形式去資助企業、個人或去鼓勵某種行為,取決于哪種形式最有效率,哪種管理起來更加漏洞少一些,制度完善一些、嚴密一些。減稅是否能夠完全取代財政補貼,要分析其利弊,進行論證比較,不能簡單地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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