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無錫松下冷機有限公司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召回報告,決定從2010年8月4日起,召回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間生產的B20~B26、C23~C29系列共29個型號松下(Panasonic)電冰箱,中國大陸地區涉及數量總計365574臺。
縱觀中國家電市場,為什么家電召回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實施,除了相關政策法規缺乏外,關鍵是大多數企業和消費者將召回的產品簡單地等同于劣質產品。為此,企業擔心召回會給消費者造成產品質量差的印象,消費者也常常把被召回產品看作是劣質產品而加以拒絕。如此一來,一些企業明知產品存在缺陷,本應主動停產并召回已售出產品,卻寧愿等到事故發生后再與受害者私了。
仔細分析為什么中國家電企業懼怕家電產品召回,無外乎以下兩點原因:一方面是懼怕因消費者對其品牌的否認而帶來的巨大市場流失;另一方面是缺乏社會責任感,沒有真正把消費者利益放在心上,不敢正視產品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缺陷,只能等出問題了,私下靠維修或免費升級來解決。
其實綜合來看,瑕疵產品召回本來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細化和延伸,是繼售后服務制度的一種責任優先的制度化保證。在歐洲國家及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召回制度是普遍做法,甚至是一種常態。這些國家不僅有較成熟的產品召回制度的理論基礎,而且已經建立了完善的缺陷產品管理制度。
以日本市場為例,目前日本有《消費者產品安全法》、《電氣產品和材料安全法》、《家庭用品含有有害物質管理法》等5部法律授權有關部門責令制造商對缺陷產品負有實施召回的義務。日本在處理大量與缺陷產品有關的公共安全問題時,政府行政力量已成為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分工比較明確,體系比較完備,三種方式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共同形成了解決缺陷產品問題的比較成熟的機制。
因此,此前在日本市場發生的索尼筆記本和三洋電視召回事件中,我們就很清晰地看到日本家電企業能夠正視產品召回制,不僅僅是處罰和責任追究制度,更為重要的是有助于提高家電產品質量,同時讓消費者權益得到有力保障,問題家電的召回不僅不能對自身品牌產生影響,反而會樹立在行業和消費者中的誠信,從而推廣品牌形象,這是企業社會責任感的一種體現。
行筆至此,不能不提是,目前我國《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見,有望在今年年底出臺。在《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尚未出臺之前,我們欣喜地看到,松下電器給全行業帶了個好頭,再次表明只有負責任、講誠信的家電企業才能贏得消費者的最終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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