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所看的“3天3夜”的活動廣告
臨近年終,各大商場、商家無不想盡辦法做年終活動,吸引消費者前去購物。近日,一名市民向爆料稱,為參加商場促銷活動,2013年12月21日,他在龍泉驛區建設路格力旗艦店購買空調后,卻被告知無貨。
付全款買空調為何第二天就沒有貨?
12月20日左右,李成在乘坐地鐵2號線時看見格力空調“3天3夜大促銷”的活動廣告后,前往成都市龍泉驛區建設路格力旗艦店購買空調,李先生看中一款名叫“Q迪”的掛式機和另一臺空調,當天就付了全款5509元錢,兩臺價格分別為2299元和3210元。
據李先生回憶,購買Q迪時,該機還被掛在商店的展銷臺上,但是12月21日上午,該旗艦店經理卻打電話通知他,購買的空調是新款還沒上市,老款已斷貨,并讓李先生換另一款空調,如有差價會退還。當李先生立即質問“既然沒有貨為什么要先付款時”,該店經理表示公司決定此款空調于今日退出“3天3夜”的活動。”
代理商回應:經銷商沒貨變“有貨”
記者隨即走訪了其他格力空調專賣店卻吃驚地發現,這款名叫Q迪的空調還掛在展銷臺上,售價2295元。該店代理商說:“空調是分批次生產,這次搞活動的Q迪早在今年前幾月就出了,不存在是新款沒上市的情況。”
記者隨即告知該名銷售人員,此前在格力空調的其他店鋪購買空調付款后,店家卻告知缺貨并建議換貨時,該店銷售人員說:“如果購買的空調缺貨,是不會讓顧客先付款的。”銷售人員還表示,如果產品賣得好,有些經銷商常常為了利益而不把斷貨產品拆下,而讓顧客先付款,再告訴消費者該款已斷貨并建議更換其他款,這種情況也發生了不少。”
律師:欺騙性促銷
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軍說,“在空調無貨的情況下,謊稱有貨以誘導顧客支付全款購買,再告知該款已缺貨并建議更換其他款,這是一種帶有欺騙性質的促銷手段。消費者可保存好商品購物發票及其他證據,向工商部門投訴要求賠償,商家不僅要全額退款給消費者還應雙倍賠償。”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此外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過程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以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消費者可要求生產商和經銷商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李先生表示自己非常無奈,這個活動還在繼續,過了活動期再買的空調不知道還能不能享受到優惠。李先生還說他與經理的對話已經錄音,以防商家反口。(來源 慧聰家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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