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賀女士反映,去年她買了一套標注商標為“A.O.史密斯”的太陽能熱水器。今年發現熱水器水溫不熱,水流小,從正規廠家核實得知自己買的是冒牌貨。
賀女士介紹,去年10月份,她在鐵西區東方家園門前廣場,花4800元購買了一套A.O.史密斯太陽能熱水器,由于新房未裝修,買回家安裝后并未使用。
今年10月,賀女士第一次使用太陽能熱水器時發現,不僅水流小,水溫也很涼。賀女士隨后與當初的經銷商取得聯系,結果得知經銷商已經不賣熱水器了。近日,賀女士撥通了A.O.史密斯全國統一熱線電話,“客服人員提示我,公司生產的太陽能熱水器還未在沈陽上市,我買到手的可能是冒牌貨。”賀女士氣憤地說。
記者追訪:熱水器廠家稱消費者買到冒牌貨
記者在賀女士家看到,熱水器儲水箱體背面商標標貼下方,模糊地標注著一串北京區號的電話號碼以及一行網址,但并未標注廠家的名稱。
記者撥上面的電話號,接聽電話的男子自稱是A.O.史密斯太陽能熱水器廠家銷售人員。他表示,該企業和江蘇南京A.O.史密斯(中國)熱水器有限公司屬于同一個廠家,老板都是一個人,記者向其追問廠家相關信息時,男子隨即掛斷了電話。
連日來,記者調查發現,產自北京標注“A.O.史密斯”商標的太陽能熱水器在沈陽市場仍有少量產品銷售,對于熱水器的身世,銷售人員則解釋不清。
記者從A.O.史密斯(中國)熱水器有限公司得到證實,該公司生產的太陽能熱水器尚未進入沈陽市場銷售。
“我們在北京根本沒有太陽能熱水器分廠,也沒有和其他人合作生產太陽能熱水器。”A.O.史密斯總部太陽能產品管理部負責人表示,根據消費者的描述,她買到的產品應該是假貨。
律師說法:消費者買到假貨經營者應“退一賠一”
本報法律顧問團成員、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威表示,如果賀女士購買的太陽能熱水器確為假貨,經銷商和廠家均應承擔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給予退貨,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王威提示消費者,如果經銷商不再銷售熱水器產品,賀女士可以向生產廠家追賠。
目前,賀女士已將自己的遭遇向工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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