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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收聽東方傳呼,我是記者湯麗薇。日前,市民姜先生致電東方傳呼熱線電話62706270反映,在為父母調試一臺剛剛購買的小米電視時,發現液晶內屏有一道裂痕,于是向小米客服提出換貨,沒想到卻遭到了拒絕。
這臺電視是姜先生在小米官網購買的,最初送貨上門時他只是查看外觀無損后就簽收了下來。沒想到5天后也就是3月31號,家里進行調試安裝時卻發現內屏有一個長約1.5厘米的裂痕:
【同一天我撥打了小米全國的售后電話,4月2號上門維修檢測,工程師當時是同意當場調換,但是在我們進行舊機裝箱的過程中,他接到了一個所謂上級領導的電話,內容是在沒有得到小米公司正確回復前,你不可擅自調換,一切等待小米的回復,于是再把舊機器裝回去,新機器裝上車。4月8號我接到了電話,告知我你的機器屬于人為故障,不予保修】
姜先生還被告知小米內部有規定,商品如果出售超過3天,一旦出現某些故障,一般都不視為小米本身的質量問題。對此,姜先生實在難以接受:
【我當時要求他們提供一個檢測單,于昨天我收到了小米電視服務單,里面寫著當時工程師上門檢測的評論,屏上有五毫米左右的裂痕,屬外觀故障不保修。但是這張單據里面的內容和和當時4月2號上門情況完全不符,并且工程師簽字日期是4月14日。】
姜先生覺得服務單里的內容充滿疑點,如果工程師本人認定是不能保修的,為何當天一開始卻同意調換?而且小米從來都沒有把機器拿走進行專業檢測,憑什么就可以直接斷定是人為故障?記者隨后致電小米售后的相關負責人,在表示會處理此事后,該負責人的電話就再也無法接通。不過幾天過后,姜先生告訴記者,這名負責人已私下找過他,并最終退了貨。
這樣的結局看似完滿,不過小米今后面對和姜先生同樣遭遇的消費者會如何處理呢?記者向小米客服進行了咨詢,卻依舊得到了這樣的回答:
【電視您之前已經開箱進行檢驗了,使用3天之后,這邊也沒辦法給您做換貨的處理了,這個真的很抱歉。】
對此律師胡雪認為,小米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新消法的第二十三條規定,即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感謝收聽今天的東方傳呼。(來源 慧聰家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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