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格力空調半年多,線路板、壓縮機都曾出問題,兩次維修后還無法正常使用。蔡家坡開發區的李師傅要求經銷商退貨,但對方稱必須承擔折舊費用。
空調修了兩次仍無法工作
7月16日,李師傅向記者介紹到,去年11月底,他在蔡家坡開發區的格力空調代銷點買了一臺柜式空調,價格6700元。空調買回來 5天就出現問題,經維修人員查看稱是線路板問題,并進行了維修。“購買一周內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退貨,我當時要求換個新的,但對方表示是小問題,維修后保證 沒問題。”李師傅表示,在代銷點人員的勸說下,他同意維修并未換貨,去年冬天空調使用正常。
6月25日,天氣轉熱后李師傅家想使用空調,但打開后無法正常使用。再次找維修人員,對方稱有兩個零件需要更換,其中壓縮機的配件還未到貨。維修人員向經銷商請示,并對他保證,“更換壓縮機后一年內再出問題,將予以換新機”。第二天,空調第三次“罷工”。
按照事先說好的,李師傅要求經銷商換貨,之后,李師傅的空調依然擱置無法使用。
經協商終于退貨
因長時間無法解決問題,7月12日,李師傅向蔡家坡工商所投訴,經過工商所與格力寶雞經銷商協調,對方稱可以退貨,但需要繳納產品折舊費(約1900元)。對此李師傅表示不能接受,因當時產品在一周內出現問題時自己曾要求退貨,但對方承諾維修后不會再出問題,出現目前的狀況責任并不在自己,他不愿意承擔過高的折舊費。
國家“三包規定”中寫明: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有權要求退換貨。如果消費者不愿調換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標準為商品價格的千分之零點五乘以使用的天數。
隨后,記者聯系到格力空調總經銷商,對方表示,因目前壓縮機配件還沒有更換,而消費者不愿意再次維修,并且提出必須退貨的要求,經公司商議可以退貨,但折舊費必須承擔。直到16日下午,雙方還沒有就折舊費達成協議。
工商部門表示,雙方可通過消協協調。此外提醒消費者,家電電器等商品按規定維修超過兩次,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或換貨。如果出現兩次維修后依然故障,應盡早找協商解決,以免承擔過高的折舊費。截至昨日(2014年7月21日),李師傅和經銷商就折舊費問題協商后達成一致,經銷商同意退貨,之后經銷商給李師傅辦理了退貨。(來源 中國家電網)
4月14日,在青島萬達艾瑪酒店,沉寂了一年時間的劉耀平重新回歸...
家電中國網:老板電器作為中國廚電行業的第一品牌,售后服務是如...
Copyright © 2013 Power By Eforces All Rights Reserved 遼ICP備2025046929號 網站建設:易勢科技
家電中國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