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消費者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訴,買家電時購買的“延保”服務無效,花了冤枉錢。北京市工商局4月3日稱,當前家電銷售“延保”服務盛行,但其中“貓膩”也多,大部分銷售商并不提供“延保”協議,即使有協議規定也不清晰,造成消費者維權難。
“延保”服務即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時加付一定數額的“延保”費用,商品的售后服務期可延長一定年限。北京市消費者趙剛日前向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反映,幾年前他到某電器連鎖店購買洗衣機,還花120元購買了此商品的“延保”服務。“延保”期內,洗衣機出現故障,他聯系廠家進行維修,廠家修復后卻收取了修理費。
趙剛認為在“延保”期內應免費修理,便與銷售商聯系。銷售商稱,“延保”服務僅為店內的增值服務,與廠家無任何關系,消費者所購商品在“延保”期內出現故障需向銷售商報修,由銷售商聯系維修才能免費。
記者調查發現,北京市部分家電賣場在消費者購買“延保”服務后只是在發票中注明,并沒有具體協議。有的家電賣場雖然能提供協議,但是對于誰來保修、保修范圍并沒有清楚約定。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主任韓淼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延保”服務時,最好簽訂協議,在協議中把服務范圍、期限、故障的責任界定、承保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與銷售人員進行書面約定。另外,要保管好購貨票證、“延保”服務約定等證據,以免產生糾紛無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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