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調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11】3號
海關總署:
《進境物品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月27日起實施,現就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原歸入稅號2(見下表)的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稅率相應地從20%降低到10%;
二、將原歸入稅號2中的“攝像機”更名為“電視攝像機”,稅率維持不變;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為:、
注:斜體部分為本次《進境物品稅調整方案》涉及調整項目。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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