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證券時報記者經過多方面采訪顧雛軍案的知情人士,大量梳理涉及該案的文件和相關報道,發現顧雛軍的舉報信雖然描述了許多具有神秘色彩的細節,并展開了諸多富有想象力的邏輯推理,但依然不足以支持其指控,真實性存疑。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其“舉報信”所述非實。
2012年9月14日,在北京安徽大廈黃山廳,剛剛刑滿出獄的顧雛軍(微博)在一百多位媒體記者面前傾訴了自己的一段“悲情往事”。為渲染氣氛,他還戴上了一頂書寫著“草民完全無罪”的白色高帽,供記者拍照三分鐘。
在一個多小時的現場敘述中,顧雛軍點名控訴范福春、鄭少東、陳云賢、劉興強等四名政府官員用偽證和莫須有的罪名關押了他七年。他現場還向每名記者發放了一份長達27頁的舉報信。
其實,這并不是顧雛軍第一次向外界講述他的“冤屈”。這次公布的舉報信寫于2006年,當年已由其親屬散發至各家媒體。但即便如此,時隔七年之后,出獄后顧雛軍高調聲張的控訴聽來仍然令人動容。
因為這個悲情故事,涵蓋了政府高官、巧取豪奪、巨額行賄、民營企業家被迫害等多項觸動公眾神經的元素。而在當下,任何涉及公權力腐敗的事件必然會引發媒體和公眾的高度關注。
不過,證券時報記者經過多方面采訪顧雛軍案的知情人士,大量梳理涉及該案的文件和相關報道,發現顧雛軍的舉報信雖然描述了許多具有神秘色彩的細節,并展開了諸多富有想象力的邏輯推理,但依然不足以支持其指控,真實性存疑。
這份長達27頁的舉報信,主要指責內容之一是時任廣東證監局局長劉興強和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收受科龍競爭對手的巨額賄賂,以虛假理由騙取國務院同意調查科龍,進而達到侵占其股權目的。
記者調查發現,證據足以證明“舉報信”所述非實。
指控一:時任廣東證監局局長劉興強藏匿了科龍電器“關于是否從廣東發展銀行開出一份2.76億美元的擔保”的回函,仍以此罪名上報中國證監會,進而通過時任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的配合進行立案稽查。
在這一指控中,顧雛軍認為,“子虛烏有”的2.76億美元擔保不足以成為科龍電器被立案調查的理由。因此,證監會對科龍電器的立案調查勢必程序違法。
調查發現:記者掌握的材料表明,對于這一指控,2007年4月3日的國復[2007]17號國務院行政復議裁決書中,已有過詳細回應。這份長達19頁的國務院裁決書指出,證監會對科龍電器立案調查的案由是廣東證監局于2004年檢查發現科龍涉嫌虛增利潤、披露不實等情況,并非顧所稱的科龍為格林柯爾提供2.76億美元擔保問題。證監會立案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據監管部門人士透露,2004年郎咸平(微博)公開質疑顧雛軍借助科龍電器這一平臺,對美菱、亞星、襄軸等上市公司展開狂飆式地收購。當時即有媒體將格林科爾系稱為“德隆”第二,認為存在巨大風險隱患。這引發了監管層的密切關注。
記者了解到,當年一線證券監管部門也曾對此進行過專題研究,認為科龍電器存在一定風險,并提請證監會進行核查。其中一個容易被忽視的細節是,在證監會2005年2月正式立案稽查前,2005年1月,國家審計署將科龍電器涉嫌虛增2003年1.5億元利潤的情況轉至證監會處理。一位熟知內情的人士稱,審計署發現的線索正是監管部門決定立案稽查的關鍵因素。總之,在國家審計署、證監會派出機構、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媒體和學界對顧雛軍違法違規行為的多角度調查曝光后,證監會對科龍電器立案調查實屬情理之中。
指控二:證監會對科龍電器的立案調查沒有經過證監會的任何程序,而是范福春和劉興強合謀,并通過范福春私下簽名并私自以證監會的名義,上報國務院。如此一來,范福春就能以中央交辦案件的名義,對科龍電器立案調查。
為了證明這一指控,顧雛軍在舉報信中,提及到一位有良心的“證監會工作人員”曾寫給他父親一封檢舉信。該信稱,科龍電器立案調查僅僅只是范福春一人簽字,然后就以證監會名義,上報國務院。此外,顧雛軍還以多名相關人士不知情為由來佐證他的指控。舉報信說,顧雛軍從某權威人士處間接獲悉,直到2005年4月底,時任證監會主席的尚福林還不知道科龍電器為什么被立案調查。
調查發現:根據目前已公開資料,證監會早在2005年2月18日就決定對科龍電器立案稽查。3月底,證監會向國務院報告了立案等事項。從時間順序來看,既然已經明確立案稽查,又何必“繞過正規程序,騙取國務院同意,假中央交辦案名義再對科龍進行立案”。
記者采訪中獲悉,在當年3月28日證監發【2005】23號向國務院匯報的報告中,文件簽發人為“尚福林”,并非“范福春”。同時,這份題為《關于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立案稽查有關情況的報告》還對科龍電器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詳細描述。由此可見,“舉報信”所稱范私自簽字以及尚福林當年4月底還不知立案原因等情節,與事實完全不符。
一位政府官員在接受證券時報采訪時表示,舉報信中列舉的這類與事實完全不符的指控,說明顧雛軍可能缺乏對機關運行機制的基本了解。依據政府各部委現行工作流程,凡是向國務院報告某事項,必然需要通過各部委的一把手簽字或同意方能上報。顧雛軍舉報信說范私自簽字向國務院匯報,這是絕無可能的事情。
指控三:廣東證監局2005年4月5日通知對科龍電器立案調查時,只說科龍電器涉嫌違反證券法規被立案調查。按照證券法要求,必須告知被調查人具體違反了哪一條證券法規。
此外,顧雛軍還說,科龍電器在公告接受立案調查時,證監會要求深交所不允許科龍電器公告具體罪名。此后,科龍電器希望在當年5月10日公告證監會對科龍電器全部的巡查結果,但深交所接證監會指令不讓其公告。據此,顧認為,科龍電器立案調查所羅列的罪名有蹊蹺。
調查發現:證監會稽查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按照慣例,證監會在通知對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時,通常情況下不會透露相關罪名。該人士解釋說,一方面是因為調查往往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另一方面則是防止公司采取相應對策,銷毀證據。
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5月25日,科龍財務部門負責人晏國如、羅耀東指使營銷財務科人員利用午休時間,轉移匿藏財務資料,被調查人員當場發現。隨后調查組邀請公安人員協助調查。經佛山市主要領導出面干預,至當晚11點半,調查人員才追回了被轉移的財務資料12箱。次日,調查組又追回證據5箱。
指控四:劉興強壓迫德勤審計師,最終德勤提供給科龍電器四個選擇方案,并導致德勤出具了一份持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顧雛軍認為,壓貨是行業慣例,因此,德勤不應出具這份報告。同時,這一報告也不構成法律上的虛假財務概念。
調查發現: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德勤在2007年1月17日提交給證監會的一項說明中明確表示:“獨立性是德勤職業道德體系的核心,是我們的靈魂和生命。德勤既不會屈服于客戶的壓力,也不會接受任何政府部門的壓力(如果有的話),我們只會堅持獨立的立場,根據我們的審計結果,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
在這份說明中,德勤還表示,公司以獨立的立場對科龍電器2004年年報發表了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但并沒有收到過顧雛軍所謂的“來自廣東證監局的壓力”,也根本不存在任何勾結情況。
據知情人士介紹,時任德勤中國首席執行官鮑毅在向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匯報科龍一案與德勤審計相關工作信息時表示,對會計行業的性質及職責稍有了解的任何人士,都很清楚,顧雛軍的上述言論純屬無稽之談。
記者調查發現,顧雛軍舉報信除了上述情節與事實不符,其他一些內容也存在證據不足以支持指控的問題。事實上,顧雛軍最新發布的“舉報信”中所列舉的各項指控,均已在他2006年向國務院提交的申請裁決書中一一提及。而國復[2007]17號國務院行政復議裁決書對此均作了詳細回應,并作出了最終裁決,認可證監會相關處理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接受記者采訪的有關人士指出,科龍電器一案違法違規事實明顯、重大,證據充分、確鑿,是在國務院領導部署下,經證監會稽查和行政處罰、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公安機關全力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的鐵案。顧雛軍此次再次散發“舉報信”,挑戰的不僅是法律權威,更是社會價值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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