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上,很多福建人為了生計下南洋,闖出了一番事業。而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跨國電信詐騙案件中,32名青年男女也仿效祖先下南洋淘金,卻卷入臺灣老板編織的電信詐騙陰謀之中。雖然他們都后悔不已,但是法律將作出公正的判決。
庭審現場
重要罪證都被銷毀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啟用最大的法庭審理這起跨國電信詐騙案件。32名涉案人員在法庭上坐了兩排,與其他刑事案件男性居多的情況不同,此案中21人為女性,最大的33歲,最小的20歲。在庭審中為自己辯解時,男被告人一般都是無話可說,而女被告人話都很多,盡力為自己辯解。
32名被告人涉及兩起發生在老撾的電信詐騙案件。戴某等3人受臺灣老板雇傭,冒充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向海淀區等地不特定多數人撥打電話實施詐騙,撥打電話總計19200余次。而黃某等29人以同樣方法詐騙,成功騙取了北京人馬女士41萬元。檢察機關認為32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戴某等3人還屬于犯罪未遂,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公訴人表示,32名被告都受雇于臺灣籍老板,在公安機關抓獲他們之前,臺灣籍老板已感到大事不妙,提前將賬本、詐騙記錄等全部燒毀,并拔掉網線、電話線,停止詐騙活動。公安機關將團伙抓獲時,僅起獲了幾臺電腦中的數據,“他們撥打的電話遠遠多于現在認定的,詐騙數額也不止這些。”公訴人說。
庭審焦點
如何認定犯罪情節?
被告人中以來自福建的人員居多,每個人入伙的方式都不盡相同,有的是在酒吧喝酒時有人搭訕,有的是朋友的朋友介紹,有的是在去臺灣旅游時接觸到了工作機會。對于從事電信詐騙的罪名和行為,被告人和辯護人都予以認可,但是對于認定的事實,被告人和辯護人存在異議。
戴某等3人被認定撥打詐騙電話19200余次,戴某的辯護人認為,電話是以數據包的形式由臺灣老板發送的,而戴某等人只是負責接聽詢問來電,每天只接聽20個左右的電話,數據包的電話次數并不能認定戴某等人的罪行。
而黃某等人和其辯護人認為,詐騙的41萬元并非他們詐騙所得,而且他們連工資也沒有拿到。但公訴人表示,他們接受老板開出的4000到5000元不等的工資,而這些費用是從包括41萬元在內的贓款中支出,因此認定29人詐騙數額為巨大。
庭后追訪
為母治病去淘金
在庭審時,張某在為自己辯護時,突然站起鞠躬,表示向被騙的人道歉。在庭審結束后,張某接受了記者采訪,回顧了和她一樣的話務員不堪回首的歷程。張某今年25歲,在福建老家像她這個年紀還沒有結婚的女孩子不多,或許與她的家境有關。張某的母親有嚴重的心臟病,每月都要花很多錢看病,而她的父親因為賭博不管這個家,養家照顧病母的重擔就落在張某和她的弟弟身上。
“我打工幫人賣衣服,后來朋友介紹我和她一起去老撾打工,說每月收入5000元”。張某反復和朋友核實工作內容,但是朋友也不知道,出于對朋友的信任和對高收入的渴望,張某第一次坐飛機出國,辦理旅游簽證來到了老撾萬象,張某和其他人被帶到了一棟別墅,看到擺在桌上的一部電話和一本話術,張某明白了自己將從事電信詐騙的話務員工作。
“我想過離開,可是護照先是被扣了,而且我們不得走出別墅的院子,身上也只有幾百元,不知怎么回家”。臺灣老板并不在別墅里,而且另外幾個臺灣人管理話務員,帶頭的告訴張某,只要掙夠了機票錢,就可以放她走。張某于是成為了一名“一線”話務員——當有人接到電話稱個人信用卡欠款,回電詢問時,張某冒充法院人員接聽電話,盡力引導當事人去向警方報案,此時“二線”的同伙以警察身份繼續接聽電話,如果成功后再轉給“三線”的檢察官,直到最后指揮當事人轉賬成功。
“能否詐騙成功,我們‘一線’的都不清楚,如果成了,我們能有0.6%的提成,‘三線’的有3%到5%的提成。”張某坦承詐騙并不好干,時常被當事人在電話里大罵騙子,她驚慌得立即掛斷電話,“每天我都怕事情敗露,難受、內疚。”張某心里煎熬,但不敢不接電話,有臺灣人專門監聽電話,如果不接也是一頓臭罵。
張某母親的病還沒有治好,庭審時張某很盼望家人到來,但是家里的境況讓她想見家人一面都難,“我很后悔。”張某哭著結束了采訪,這次背井離鄉到海外淘金的經歷,讓她難以原諒自己。
晨報首席記者 王彬 文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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