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信科龍指顧雛軍489億元索賠“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荒唐訴訟”,顧雛軍今日回應指其未依法依規公布巨大訴訟,并稱監管機構應并追究其虛假公告的責任,懲處相關責任人。
顧雛軍近日在京召開發布會,稱他已起訴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信空調有限公司、海信集團有限公司等八被告,要求賠償他及格林柯爾系公司直接經濟損失489.61億元,并駁回早前海信科龍與格林柯爾之間債務訴訟的執行分配請求。該訴訟已獲廣東佛山中院正式立案。
對于顧雛軍的訴訟,海信科龍發布公告回應,稱“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等三主體濫用訴權,借法院利息分配之機,以所謂的‘執行異議分配方案之訴’為借口,無視法律對執行異議之訴的相關規定,既未以執行人為訴訟主體,也不以利息分配為訴訟理由,卻針對與本案完全無關的其他主體,提出了毫無事實根據的所謂489億的荒唐訴訟。即使佛山中院按程序受理其‘執行異議’訴訟,但任何與‘利息款’執行無關的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訴求不可能被法院審理,更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對于海信科龍的公告,顧雛軍今日發布微博回應稱,“此公告中,海信科龍僅僅以'傳聞情況'來描述我起訴海信科龍等被告賠償489.61億元并且被廣東省佛山中院立案受理這一客觀事實,實際上回避承認收到了佛山中院寄送的起訴書和受理通知書。請問,海信科龍到底有沒有收到起訴書和受理通知書?難道佛山中院沒有依法在五日內(即2015年7月27日前)通知海信科龍等被告嗎?海信科龍如果收到了佛山中院的立案通知,是什么時候收到的?為何沒有依法依規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
根據廣東法院網的公示,我的起訴已經正式立案并已經排期審理,海信科龍從何渠道通過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會審理我的訴求?又是從何渠道通過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會支持我的訴求?是不是海信科龍與佛山中院或者是某些人物已經達成了這個默契?如果不是這樣,海信科龍憑什么可以不公告此重大訴訟?”
顧雛軍認為,監管機構應督促海信科龍依法如實作出公告,并追究海信科龍虛假公告的責任,懲處相關責任人。
接近顧雛軍的人士向新浪財經表示,“法院都沒有說不審理,科龍怎么能在公告里說,這是不是涉嫌誤導投資者?”該人士還認為,海信科龍未公布收到立案通知的時間,如果早就收到通知而未及時告知投資者,就涉嫌違法。
2005年,顧雛軍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被捕;2006年,海信集團以6.8億元的價格收購格林柯爾持有的科龍股份。2009年,海信科龍起訴顧雛軍及格林柯爾追討債務。依照佛山中院2013年的判決,海信科龍對格林柯爾符合執行條件的債權總額約為人民幣6.38億元,同年8月,海信科龍收到執行款3.86億元。(來源 家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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