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早在2009年5月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決定,廢止為“中國世界名牌”提供依據的國質檢質[2005]95號文件。
“中國世界名牌”評比取消后,那些之前獲得稱號的企業,仍舊在借“中國世界名牌”的光環宣傳自己。那么,這些獲獎企業是否還能繼續使用這些稱號?這些稱號是否應該廢除?又該如何廢除?
法制日報記者 胡新橋 法制日報實習生 劉志月
“格力空調是中國空調業的唯一世界名牌。”走進湖北省武漢市一家空調專賣店,看到這樣的宣傳語,記者憑職業直覺不禁問道:“這個世界名牌是怎么評出來的?哪個機構和部門頒發的榮譽稱號?”
面對記者的質疑,這家專賣店的工作人員說:“這肯定不是我們自己評選出來的,我們有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證書。”隨后,她引導著記者走到柜臺里側,出示了“世界名牌”的標牌。記者看到,牌子上注明頒發單位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巧合的是,購買了該品牌空調的武漢市民涂穎(化名),也有著同樣的疑問。為此,她將有關廠商告上法庭,案件已于昨日(2月1日)開庭。
“世界名牌”產品被訴虛假宣傳
2009年8月,正值“火爐”武漢的高溫時節,涂穎在武漢工貿有限公司漢陽家電專業商場選購空調。在該商場格力空調專柜,工作人員介紹說:該空調為“世界名牌”產品,通過了國家節能認證;其所擁有的第Ⅲ代變頻技術可以在空調開機后以120HZ的頻率運轉,能夠實現強勁制冷、制熱。
涂穎聽了工作人員的介紹后,花4000余元購買了該品牌一臺直流變頻空調。
而在使用中,涂穎覺得這款空調的功能并不像廣告所講的那樣開機后即可強勁制冷。心存疑惑的涂穎找來電工,用專用儀器對空調開機時的運行頻率進行測量,發現制冷時運轉最高頻率約為100HZ,達不到廣告中所稱的120HZ的頻率。
涂穎認為,商家存在利用虛假廣告進行欺詐的行為,遂一紙訴狀將經銷商和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月1日,此案在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十里鋪法庭開庭審理。格力空調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答辯狀。
格力公司認為,自己生產的產品是合格產品,不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用作宣傳的獎項是由國家有權機關頒發的,用作宣傳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并非虛假宣傳的行為。
格力公司答辯稱:變頻空調的運轉頻率測試有其自身特定的測試方法,原告的測試基礎是不牢靠的,測試的可行性和準確性是完全無法保證的,這樣得出的結果存在很大的問題,也不能證明格力公司生產的空調不符合相關標準及規定;格力公司的“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證書”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6 年9月6日頒發的,并未有廣告法中禁止宣傳的行為,用作廣告宣傳是符合事實依據的。
在格力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之一“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證書”中,明確寫明授予的是“中國世界名牌產品”,并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公章。
不過,涂穎說,在取證過程中,她發現其中的問題似乎并不這么簡單。
“世界名牌”評比依據已廢止
涂穎在瀏覽格力公司官方網站時,發現廣告中所出現的“世界名牌”,是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評選出來的。隨后,她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網站輸入“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查詢,發現沒有該組織的登記信息。
涂穎對記者說,在其后的查詢中,她逐漸了解到“世界名牌”的出爐經過:2005年3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發了《關于開展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通知》,即“國質檢質[2005]95號”文件,啟動“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具體評選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負責。
不過,到了2009年5月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公告決定廢止374件規范性文件,其中“國質檢質[2005]95號”文件位列第333號,廢止原因是“評價機制改變”。
而早在2008年8月25日,北京兩名律師就曾聯合致函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稱,質檢總局的名牌評選活動給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帶來極大隱患;而且,此活動無法律依據,系違法行為。
記者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查詢“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信息”,彈出的窗口顯示共有10條記錄。記者注意到該項評比在2007年9月公布第三批“中國世界名牌”之后,沒有新的評比公告發布。
對此,格力公司代理律師何韻銘接受采訪時說:“格力公司并不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因為宣傳是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榮譽證書作為事實依據的。至于說該項評比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已經廢止,但這并不影響過去頒發的相關證書的合法性。”
“世界名牌”合法性被質疑
對“中國世界名牌”的合法性,熱心公益維權的武漢人施金峰(化名)提出3點質疑。
質疑一:“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何以成了“世界名牌”?
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有關文件,這類評選評出的是“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而在頒獎和宣傳時,卻搖身一變,成了“世界名牌”。
施金峰認為,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相關規定,該評比活動依據的是《質量振興綱要》和產品質量法,而這一份綱要、一部法律所規定的是,“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所以,這個評比名不副實。”他說。
質疑二:表彰期限到底是年度一次性還是終身制?
根據《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方案(試行)》中的規定:“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為年度表彰,不設有效期。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5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類產品稱號。
“這個說法含糊其辭,消費者完全不能從中了解真實信息。”施金峰說,在頒發的獎牌上,也沒有注明類似“年度”字樣,這會讓消費者誤認為該榮譽是終身制的。
質疑三:評比取消后善后工作如何進行?
2009年5月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決定,廢止為“中國世界名牌”提供依據的國質檢質[2005]95號文件。
“既然這一評比取消了,那么之前評比出來的結果是否還有意義?那些獲獎企業是否還能繼續使用這些稱號?”施金峰說。
評比已取消后續問題何解
針對施金峰提出的3個質疑,記者采訪了湖北建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丹。
何丹表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下屬機構評選“中國世界名牌產品”這種行為本身就不恰當。“作為一個國家行政機關,其設定行政許可應該有法律依據,而評比世界名牌超出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行政許可范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他認為,行政機關從產品質量的角度評選所謂的中國名牌、世界名牌是不恰當的,甚至會出現“假名牌”、“惡名牌”的極端情況。“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何丹說。
事實上,進行“世界名牌”宣傳的并不只格力空調一家。在武漢市多輛公交車車身廣告上,記者看到諸如“海爾洗衣機我家的世界名牌”、“波司登羽絨服世界名牌”等類似標語。
那么,企業把“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變為“世界名牌”,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企業廣告將‘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變為‘世界名牌’,有夸大宣傳之嫌。”何丹說,“因為這個認定并沒有一個世界性的組織去認定,僅僅是國內的專家在國內的產品中評比出來的。”
“同時,由于‘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為年度表彰,不設有效期,企業在宣傳中應注明‘××××’年度字樣,而不能當做一個終身稱號去宣傳,否則也有虛假宣傳之嫌。”他說。
目前,有關“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比的規范性文件已廢止,后續工作又應該如何展開?
何丹認為,既然評比文件已經廢止,說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已經認識到這種評比存在的嚴重問題。
“但這些稱號的廢除,也不能隨意為之,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何丹說,“通過司法機關的裁判認定也是一種方式。”
這些頭頂“中國世界名牌產品”光環甚至自戴“世界名牌”高帽的企業,是不是可以永遠獨享這些金字招牌?而那些沒有參加或者是后起之秀的實力企業的優良產品,是不是永遠都不能成為所謂“世界名牌”?評比已被廢止,那些稱號是否應該廢除、如何廢除?記者近日帶著一系列問題致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新聞辦公室,并按要求將采訪提綱發到該局新聞辦公室。之后,記者多次打電話詢問辦理情況,但截至發稿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尚未給出任何回應。
法制日報武漢2月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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