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接一波的家電促銷大戰,使得市民消費熱情高漲,與銷量一起節節上升的還有家電安裝需求和故障維修。不少人感覺,雖然家電價格直降,不少商家卻在安裝和維修上“找補”。
免費安裝漸成口號
液晶電視支架、洗衣機排水延長管、空調管道固定卡……許多消費者發現,這些普通的電器配件都沒有包含在購機款里面。安裝人員會通知你 “二次交費”,少則幾十元,多則上百元。準備結婚的小李最近集中購買了全套家電,“一半的家電安裝時存在二次收費現象,電視機釘在墻上要購買支架,洗衣機進出水管不夠長要另行購買,沖著‘免費安裝’買的商品,買回來卻都成了‘半成品’”。
南京路某家電賣場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電視機、空調等產品現在一般都要另行購買支架,水管長度不夠也要再根據型號收取每米幾十元不等的材料費,空調機外置的焊接費、開孔費、檢漏費等也都是“行業規矩”。而這些另行收費項目,商家或廠家是否會主動告知消費者呢?幾乎所有接受采訪者都表示安裝前并不知情。一位消費者認為,商家銷售時明示“免費安裝調試”,就不應當另外收費,如果商家不明示收費,那么不論使用了多少輔料,都不應在消費者付費范圍,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包修期內收費
市民林先生9個月前購買了青島某品牌廠商的廚寶電熱水器,一段時間后發現內膽漏水。林先生立刻聯系該廠商維修部門。按照正常程序,維修人員進行了拆裝、回廠維修、二次安裝,安裝后卻要林先生支付30元換件費用。“產品在包修期內,內膽也屬于包修包換配件,為什么還要付錢?”售后部門答復,原內膽配件已經漲價,30元屬于差價。“漲價也要消費者承擔,而且是事后硬性收取,‘三包’憑證難道是一紙空文嗎?”林先生顯然不接受這個解釋。
市消保委維權律師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商家如果要另行收取安裝費、材料費、人工費等應該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明確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國美青島分公司售后服務部門提示,購買電器首先要考察判斷廠家的信譽度和保障能力,要注意“三包”的主要部件名稱和故障的責任范圍,尤其是費用較昂貴的部件。同時務必分清“包修”和“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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